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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是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爱心社"。"大学生爱心社"是由志愿从事社会 服务事业的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组成的全校性社团,本社团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部的领导。
第二条 本社团的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青年志愿者活动,倡导人间的真、善、美的和谐统一,达到扶贫济困,互帮互助的目的。活动立足校园,兼顾校外,让每一个人都有奉献的机会,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体现当代大学生团结互助,乐于奉献的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三条 本社团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四条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将爱心社活动分为两种,即爱心资助 活动和爱心劳务帮扶活动。
1.爱心资助活动:选定被资助对象,实施资金,物质支持。帮助被助对象克服临时经济困难,使其能正常生活和学习。
2.爱心劳务帮扶活动:提供不同的服务形式,通过会员力所能及的劳动,促进校内、外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公益劳动、义务献血、走访敬老院、慰问聋哑学校儿童等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社团实行注册会员制。
第六条 凡承认本社章程并提出申请的同学,经秘书处审查通过即
可注册为本社会员。
第七条 注册会员权利:
1.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 有向本社推荐会员的权利。
4. 有请求本社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和解决在志愿活动中
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第八条 注册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
行动的义务。
2. 参加本社活动,完成本社任务,宣传社团的宗旨,维护
社团的声誉。
3. 主动向本社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
织活动执行情况的义务。
第九条 本社实行入社和退社自愿的原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会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多数的会员出席。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修改或废除本社章程,并报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部批准后实施。
2. 审查财务预、决算报告。
3. 审查秘书处和社长的工作报告。
4. 审查对会员开除社籍的处分。
第十三条 本社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由社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及各部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社长职责:
1. 召集并主持理事会,提出议案,并指导他们的工作。
2. 在会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3. 监督社团活动及财务情况。
第十五条 秘书处职责
1. 发展发动会员,上传下达,协调各部工作。
2. 做好档案、票据管理及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 宣传部职责:
1. 负责社团的形象设计和宣传。
2. 为社团及其他各部组织活动做宣传。
第十七条 财务部职责
1. 负责重大活动的财务预算。
2. 负责收取管理本社的各项收入。
第十八条 外联部职责
1. 负责对外联络,联系活动。
2. 对外宣传、募集企业及各界人士赞助。
第十九条 组织部职责
1. 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策划。
2. 负责社团内部的通知、联络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社团是立足校园,服务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赢利性学生社团。
第二十一条 本社经费来源为:
1. 学校、学院对本社的扶持,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
2. 提供咨询、策划、宣传服务及其它活动的创收。
第二十二条 社团日常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本社正常运转及其用于各种社会活动的开支。经费的使用必须报由秘书处审批,社长签字方可支出并公开财务接受会员及各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爱心社"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及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爱心社

200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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