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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2005年12月8日修订)
第一条 实习成绩评定等级:
认识实习、生产学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等各种实习其成绩均按五级分计算(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种)。
第二条 实习考核内容及办法
(1)平时实习成绩(占40%)
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学院的实习纪律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
②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③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④团结互助,以礼待人,学习态度端正,虚心向现场指导人员学习;
⑤现场教学能注意听讲,认真做笔记,当天实习日记能及时完成。
注:平时实习成绩,指导教师可通过观察学生表现,批阅实习日记,个别辅导提问,口试或笔试等方式进行。
(2)实习报告(占60%)
①能按时独立完成实习报告;
②内容应符合实习大纲要求;
③能正确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
④文章层次分明,语言简练,书写整齐;
⑤绘图清晰,正确。
注:以上规定的两方面考核内容,各实习队指导教师可视实习的性质给予具体的实习成绩。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条款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