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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艺术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日常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副院长协助院长按分工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学

院党委负责党的工作和教工、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院工作起保障监督作用。学院的组织机构为

学院——专业和公共课教研室两级管理。学院有关教学、科研、人事、分配等重大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

会议(正副院长和正副党委书记组成)研究决定。

院长:杨豪中

 

书记:高必征

 

副院长:蔺宝钢(主管教学)

 

副院长:王志平(主管科研)

 

副院长、副书记:芦彦波(主管行政、学生)

 

办公室电话:

 
  • 院长办公室: 029-82628258 传真:029-82628258
 
  • 党委办公室: 029-82628800 传真: 029-82628800
 
  • 教学办公室: 029-82628251
 
  • 行政办公室: 029-82628252
 
  • 学生办公室: 029-82628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