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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东校区艺术学院
地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邮编:710043
机构设置
艺术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日常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副院长协助院长按分工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学 院党委负责党的工作和教工、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院工作起保障监督作用。学院的组织机构为 学院——专业和公共课教研室两级管理。学院有关教学、科研、人事、分配等重大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 会议(正副院长和正副党委书记组成)研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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