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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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行政楼411 电话:82202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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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处工作职责
1.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正当行使职权。
2.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3. 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违反学校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4. 参与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 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
6. 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部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 参与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8. 协调学校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工作。
9. 协助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开展有关工作。
10. 完成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监察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