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学校首页->校董校友->校友基金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友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友禀赋“自强、笃实、求源、创新”的校训和“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的校风,多年来在祖国的各行各业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力量,抒写着建大人的光辉篇章。建大校友虽身在四方,但他们心系母校,为回馈母校的培育之恩,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服务社会、报效国家,由86级校友发起,在母校设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友助学基金”(简称“校友助学基金”)。为保证该项助学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二条 “校友助学基金”的设立金额及奖励标准以实际捐赠金额为准。所有对“校友助学基金” 的捐助实行专项管理,统一纳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济困助学专户。

第三条 学校提取捐款金额的2%作为“校友助学基金”的日常管理费用。

第三章 奖励范围

第四条 “校友助学基金”奖励范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在籍就读一年以上全日制统招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生。

第四章 奖励形式

第五条 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并表彰获奖学生名单,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第五章 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 成立“校友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校友助学基金” 的领导机构和评审监督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友助学基金”管理办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友助学基金”评选办法》以及讨论决定其它事宜。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1.管理委员会的主任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捐款校友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有关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人员每届任期5年。

2.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组成主要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的相关人员,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和助学基金的评选工作。

第六章 其 它

第八条 为具体实施《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友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校友助学基金”的评选、颁奖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将另行制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友助学基金”评选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友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校友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0年4月

 

来源: 校董校友会办公室,最后更新:2011年9月